据新闻报道,一老年人在公交车上抓住小学生的双脚,将其脱离座位,最终致使其发生脑震荡的情况,对于这一事件,大家的看法不一。
在情在理,老人都应该要占主要责任。据介绍,当时公交车上还有其他座位,老人此时完全可以选择别的空位坐下。由此,可以判断老人这一过激行为并不是为了座位,而是报复。其既然有力气能够托起一个大几十斤的小学生,相信并不是什么老弱病残,作为老年人,如此欺负一个小学生,确实是十分难看。
有些人可能会好奇,小学生占到的座位或许是“老弱病残”专座呢?事实上,报道显示,小学生是坐在司机身后的那个位置。绝大多数公交车,其专座并不会设在这个位置。也就是说,小学生既没有坐在专座上,车上也还有空位的存在,因而小学生坐在那位置。让座是美德,不让最多就是不懂事的表现,而最终却被殴打,这无疑是不合情理的。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老年人这一做法,不仅没有做好个人的榜样,还损害了小孩子的健康,无疑是非常不道德,也是不合法的。
在公交车上,之所以会留下专门的座位以及常常普及给老弱病残孕让座的观念,这实际上就是对于弱者的一种尊重。人们认为,如果能够将有限的公共资源留给弱者的话,也是一种正能量的社会美德。但是与这一种美德极为不称的是,在当今社会中,常常会因为让座这一问题而引发的口角纠纷。情况严重的,甚至还会出现有打架斗殴的行为。由此可见,在真正的利益面前,人性或多或少还是会有些自私。而一旦这一种自私由于个体之间粗壮乃的差异而被放大,此时就会产生一些不良的后果。
需要明确的是,让座给有需要的人虽然是一种道德约束。但是,如果大家把这种约束当作理所当然,则未免有些说不过去。事件中的这一个老人,正是没有展现出与他年龄相符的涵养,反而是选择把孩子重重摔倒在地,最终导致孩子出现有脑震荡的情况。由此看来,老人这一行为其实已经涉嫌了违法。虽然孩子的伤情还无法构成轻伤,但是从司法意义上来讲,老人的行为已经属于治安范畴的殴打他人。